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起,在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领取频次和领取数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其金额为:
(1)按月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数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2)按年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数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11.866倍。
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祝寿保险金
在合同约定所列明的祝寿保险金给付时间内,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8%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约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祝寿保险金给付结束前身故,按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扣除我们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及祝寿保险金;(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现金价值。
2、祝寿保险金给付结束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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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起,在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领取频次和领取数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其金额为: (1)按月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数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2)按年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数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11.866倍。 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祝寿保险金 | 在合同约定所列明的祝寿保险金给付时间内,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8%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祝寿保险金给付结束前身故,按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扣除保险公司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及祝寿保险金;(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现金价值。 2、祝寿保险金给付结束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